从2017年4月22日开始,北京全面启动“礼让斑马线”专项行动,至今已坚持3年,公共文明引导员在主要路口“柔性引导”,帮助市民养成“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的文明出行习惯。目前,本市500个路口有了公共文明引导员。 摄影/本报记者 郝羿

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今天起《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条例》全文共六章六十三条,在治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同时,患流感戴口罩、“一米线”、公筷公勺和分餐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中的好做法、好习惯均被纳入《条例》,以法律“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软着陆”。

提出六大领域不文明行为治理

《条例》重点包括五大方面内容,明确了文明行为的边界。《条例》通过规定文明行为的定义,将文明行为聚焦在公共领域的涉他行为;规定了正面倡导的九个领域文明行为,以及重点治理的六个领域不文明行为,条例除提出爱党爱国、爱首都、践行“四德”、倡导美德的总体要求外,规定了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安全秩序、社区和谐、文明旅游、文明观赏、网络文明、医疗秩序、绿色环保生活等九个领域的具体行为规范。针对与首都城市形象不相符、群众反映强烈、亟须治理的问题,条例对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出行、社区生活、旅游、网络电信等六个领域的不文明行为提出重点治理要求;同时还对疫情相关的文明行为要求进行了规定并构建了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和保障的制度体系。

罚则有衔接抢座、抛物都能处罚

《条例》中还特别明确了法律责任,对其他法律法规已有处罚的行为,作出了衔接性规定。如:遛犬不清理粪便,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可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罚款;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可依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健身时使用音响设备产生噪声的,可依据《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可依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可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20元罚款。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抢占座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乱穿马路,翻越交通护栏的,可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10元罚款;以谩骂、起哄等不文明方式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以刻画、涂污或者其他方式损坏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等。

文明立法呈现三大特点

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条例》从立法任务提出、立项到正式颁布,显现出鲜明的三个特点。一是抓住“促进型”定位,侧重发挥立法引领和价值传导作用,通过鲜明价值导向、树立文明标尺,引导公民崇德向善,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二是突出“首都范儿”特色,《条例》充分考量首都的政治定位、历史传统、人文背景、民俗风情等实际状况,呼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直面超大城市治理的难点痛点,体现首都担当;三是激发“主人翁”意识,立法启动以来,在工作内容和程序上,始终把民意作为立法考量的参照系。各方积极把“主人翁”的责任切实担起来,把文明促进当成自己的事儿、当成责权利相统一的事儿。

有关专家认为,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是构建首都共同精神家园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的有益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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