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商船、渔船、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

为加强水上搜救工作,通知提出,要健全水上搜救体制。国家海上搜救机构要做好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和规章制度,指导地方开展有关工作。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要统筹全国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反应工作,发挥好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紧急会商、联合演习、专家咨询等优势。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水上搜救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资源,提升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切实履行好水上搜救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置等职责。

完善水上搜救规划和预案体系。抓好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落实。加强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的宣传、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加强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要推动完善海上搜救相关法规规章,明确海上搜救工作责任,指导各级水上搜救机构制定和完善水上搜救值班值守、平台建设、搜救指挥、装备配备、险情处置等工作标准,形成全流程、全业务链的标准体系,实现水上搜救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注重装备研发配备和技术应用。加强深远海救助打捞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应用,提升深远海和夜航搜救能力。推动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卫星通信等在水上搜救工作中的应用,实现“12395”水上遇险求救电话全覆盖。科学布局建设船舶溢油应急物资设备库并定期维护保养,加强日常演习演练,提升船舶污染和重大海上溢油的应急处置能力。

建设现代化水上搜救人才队伍。加强国家专业救助打捞队伍和国家海上搜救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所属水上搜救、水域救援力量建设,开放共享训练条件,强化搜救培训教育。充分发挥商船、渔船、社会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搜救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发展。组建跨地区、跨部门、多专业的水上搜救专家队伍,建立相对稳定的应急专家库,为做好有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水上搜救交流与合作。国家海上搜救机构要弘扬国际人道主义精神,按照有关国际公约认真履行国际搜救义务,提高我国海上搜救履职能力和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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