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领域诚信管理,8月1日起,《邯郸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邯郸市科技局监督评估处负责人介绍,该办法包括诚信激励机制、失信行为认定、失信行为处理等6项内容,是覆盖科学技术活动全领域各环节的诚信管理制度,为解决该市科技计划管理及科技奖励、平台基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等相关活动的科研诚信问题提供保障。

该办法规定,对科研诚信管理对象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实现科研诚信记录可查询,逐步推动与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效衔接,与省级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科研守信的人员和单位列入守信记录,并采取激励措施,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奖励方面同等条件优先支持,优先承担科技服务事项。同时,明确了对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的受理、调查、认定、记录、惩戒和信用修复、异议申请等工作程序,以及对失信主体和黑名单失信主体采取的具体惩戒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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